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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方法

2014-10-31

                                            第一节  安全合理用药

兽药的安全使用是指兽药使用既要保障动物疾病的有效治疗,又要保障对动物和人的安全。建立用药记录是防止临床滥用兽药,保障遵守兽药的休药期,以避免或减少兽药残留,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新《条例》明确要求兽药使用单位,要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是指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安全使用兽药以确保动物安全和人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如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用休药期规定,以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用药记录是指由兽医使用者所记录的关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所使用的兽药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用药开始日期、预计停药日期、产品批号、兽药生产企业名称、处方人、用药人等的书面材料和档案。

为确保动物性产品的安全,饲养者除了应遵守休药期规定外,还应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用于食品消费。如泌乳期奶牛在发生乳房炎而使用抗菌药等进行治疗期间,其所产牛奶应当废弃,不得用作食品。

新《条例》还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因为,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动物饲料或饮水中,一是剂量难以掌握或是稀释不均匀有可能引起中毒死亡,二是国家规定的休药期一般是针对制剂规定的,原料药没有休药期数据会造成严重的兽药残留问题。

临床合理用药,既要做到有效的防治畜禽的各种疾病,又要避免对动物机体造成毒性损害或降低动物的生产性能,因此,必须全面考虑动物的种属、年龄、性别等对药物作用的影响,选择适宜的药物、适宜的剂型、给药途径、剂量与疗程等,科学合理地加以使用。

一、注意动物的种属、年龄、性别和个体差异

多数药物对各种动物都能产生类似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动物的解剖结构、生理机能及生化反应的不同,对同一药物的反应存在一定差异即种属差异,多为量的差异,少数表现为质的差异。如反刍兽对二甲苯胺噻唑比较敏感,剂量较小即可出现肌肉松弛镇静作用,而猪对此药则不敏感,剂量较大也达不到理想的肌肉松弛镇静效果;酒石酸锑钾

能引起狗、猪呕吐,但对反刍动物则呈现反刍促进作用;又如扑热息痛对羊、兔等动物是安全有效的解热药,但用于猫即使很小剂量也会引起明显的毒性反应;此外,家禽对痢特灵、喹乙醇、敌百虫等敏感,牛对汞剂比较敏感,马属动物对盐霉素、莫能菌素比较敏感,必须十分注意。

家畜的年龄、性别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亦有差异。一般说来,幼龄、老龄动物的药酶活性较低,对药物的敏感性较高,故用量宜适当减少;雌性动物比雄性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要高,在发情期、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除了一些专用药外,使用其他药物必须考虑母畜的生殖特性。如泻药、利尿药、子宫兴奋药及其他刺激性强的药物,使用不慎可引起流产、早产和不孕等,要尽量避免使用。有些药物如四环素类、氨基苷类等可通过胎盘或乳腺进入胎儿或新生动物体内而影响其生长发育,甚至致畸,故妊娠期、哺乳期要慎用或禁用。某些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肌肉注射后可渗入牛奶、羊奶中,人食用后前者可引起过敏反应,后者可引起灰婴综合征,故泌乳牛、泌乳羊应禁用。在年龄、体重相近的情况下,同种动物中的不同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也存在差异,称为个体差异。如青霉素等药物可引起某些动物的过敏反应等,临床用药时应予注意。

二、注意药物的给药方法、剂量与疗程

不同的给药途径可直接影响药物的吸收速度和血药浓度的高低,从而决定着药物作用出现的快慢、维持时间长短和药效的强弱,有时还会引起药物作用性质的改变。如硫酸镁内服致泻,而静脉注射则产生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又如新霉素内服可治疗细菌性肠炎,因很少吸收,故无明显的肾脏毒性,肌肉注射给药时肾脏毒性很大,严重者引起死亡,故不可注射给药,而气雾给药时可用于鸡传染性鼻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故临床上应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及药物本身的性质来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对危重病例,宜采用注射给药;治疗肠道感染或驱除肠道寄生虫时,宜内服给药;对集约化饲养的畜禽,一般应采用群体用药法,以减轻应激反应;治疗呼吸系统疾病,最好采用呼吸道给药。

药物的剂量是决定药物效应的关键因素,通常是指防治疾病的用量。用药量过小不产生任何效应,在一定范围内,剂量越大作用越强,但用量过大则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临床用药要做到安全有效,就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范围,用药量应准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用药。对安全范围小的药物,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不可随意加大剂量。如马杜霉素用于预防肉鸡球虫病时,规定的混饲浓度为每公斤饲料添加5毫克(范围为4-6毫克),当用量增至9毫克时即影响增重,达到15毫克时可出现中毒甚至死亡。

为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大多数药物都要连续或间歇性地反复用药一段时间,称之为疗程。疗程的长短多取决于动物饲养情况、疾病性质和病情需要。一般而言,对散养的动物常见病,对症治疗药物如解热药、利尿药、镇痛药等,一旦症状缓解或改善,可停止使用或进一步作对因治疗;而对集约化饲养的动物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或霉形体性传染病,一定要用药至彻底杀灭入侵的病原体,即治疗要彻底,疗程要足够,一般用药需3-5天。疗程不足或症状改善即停止用药,一是易导致病原体产生耐药性,二是疾病易复发。某些疾病如雏鸡球虫病的预防,用药疗程更长,其目的在于避免易感期感染球虫,须按有关药物规定的疗程使用。

三、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临床上为了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治疗不同的并发症,常需同时或短期内先后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称联合用药。由于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联用后可使药效增强(协同作用)或不良反应减轻,也可使药效降低、消失(拮抗作用)或出现不应有的不良反应,后者称之为药理性配伍禁忌。联合用药合理,可利用增强作用提高疗效,如磺胺药与增效剂联用,抗菌效能可增强数倍至几十倍;亦可利用拮抗作用来减少副作用或作解毒,如用阿托品对抗水合氯醛引起的支气管腺体分泌的副作用,用中枢兴奋药解救中枢抑制药过量中毒等。但联用不当,则会降低疗效或对机体产生毒性损害。如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与氯霉素同时应用,则疗效降低;含钙、镁、铝、铁的药物与四环素合用,因可形成难溶性的络合物,而降低四环素的吸收和作用;又如苯巴比妥可诱导肝药酶的活性,可使同用的维生素K减效,并可引起出血。故联合用药时,既要注意药物本身的作用,还要十分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当药物在体外配伍如混用时,亦会因相互作用而出现物理化学变化,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引起毒性反应,这些称为理化性配伍禁忌。如乙酰水杨酸与碱性药物配成散剂,在潮湿时易引起分解;维生素C溶液与苯巴比妥钠配伍时,能使后者析出,同时前者亦部分分解;吸附药与抗菌药配合,抗菌药被吸附而使疗效降低,等等;还有出现产气、变色、燃烧、爆炸等。此外,水溶剂与油溶剂配合时会分层;含结晶水的药物相互配伍时,由于条件的改变使其中的结晶水析出,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泥糊状态;两种固体混合时,可由于熔点的降低而变成溶液(液化)等。理化性配伍禁忌,主要是酸性碱性药物间的配伍问题。

无论是药理性还是理化性配伍禁忌,都会影响到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常一种药物可有效治疗的不应使用多种药物,少数几种药物可解决问题的,不必使用许多药物进行治疗,即做到少而精、安全有效,避免盲目配伍。

四、注意药物在动物性产品中的残留

在集约化养殖业中,药物除了防治动物疾病的传统用途外,有些还作为饲料添加剂以促进生长,提高饲料报酬,改善畜产品质量,提高养殖的经济效益。但在产生有益作用的同时,往往又残留在动物性食品(肉、蛋、奶及其产品)中,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所谓药物残留是指给动物应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后,药物的原型及其代谢物蓄积或贮存在动物的组织、细胞、器官或可食性产品中。残留量以每公斤(或每升)食品中的药物及其衍生物残留的重量表示,如毫克/公斤或毫克/升、微克/公斤或微克/升。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主要有3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对消费者的毒性作用。主要有致畸、致突变或致癌作用(如硝基呋喃类、砷制剂已被证明有致癌作用,许多国家已禁用于食品动物)、急慢性毒性(如人食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肺可发生急性中毒等)、激素样作用(如人吃了含有雌激素或同化激素的食品则会干扰人的激素功能)、过敏反应等。二是对人类肠道微生物的不良影响,使部分敏感菌受到抑制或被杀死,致使平衡破坏。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可能大量繁殖,或体外病原菌侵入,损害人类健康。三是使人类病原菌耐药性增加。抗菌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使人类的病原菌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的药物,从而产生耐药性;再者,食品动物使用低剂量抗菌药物作促生长剂时容易产生耐药性。临床致病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使抗菌药的药效降低,使用寿命缩短。

为保证人类的健康,许多国家对用于食品动物的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寄生虫药、激素等,规定了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MRL)原称允许残留量,是指允许在动物性食品表面或内部残留药物的最高量。具体地说,是指在屠宰以及收获、加工、贮存和销售等特定时期,直到被人消费时,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最高允许量。如违反规定,肉、蛋、奶中的药物残留量超过规定浓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近年来,因药物残留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禽肉、兔肉、羊肉、牛肉的对外出口,故给食品动物用药时,必须注意有关药物的休药期规定。所谓休药期,系指允许屠宰畜禽及其产品(乳、蛋)允许上市前的停药时间,如二甲氧苄氨嘧啶对肉鸡的休药期为10天,即肉鸡宰前10天即要停用该药。规定休药期,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畜产食品中药物的超量残留,由于动物种属、药物种类、剂型、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不同,休药期长短亦有很大差别,故在食品动物或其产品上市前的一段时间内,应遵守休药期规定停药一定时间(详见附录),以免造成出口产品的经济损失或影响人们的健康。对有些药物,还提出有应用限制,如有些药物禁用于犊牛,有些禁用于产蛋鸡群或泌乳牛等,使用药物时都需十分注意。

为了保证动物性产品的安全,近年来各国都对食品动物禁用药物品种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兽药管理部门也规定了禁用药品清单。兽医师和食品动物饲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严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为避免兽药残留,还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的登记制度,兽药及养殖人员必须对使用兽药的品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或添加时间等进行登记,以备检查;还应避免标鉴外用药,以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第二节 正确选购兽药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兽药用量也大大增加,一批批兽药生产企业迅速崛起,兽药市场异常繁荣。与此同时,一些假、劣兽药也相继流人市场。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劣兽药是指: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不能药用的;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面对品种繁多、真伪难辨的各种兽药,广大养殖户应做到正确选购和使用。如何在纷繁的兽药市场中选购兽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购药时应选择信誉好、持有畜牧部门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兽药经营部门购买,并应向卖方索要购药发票,注明所购药品的详细情况。

二、兽药产品有无生产批准文号。使用过期兽药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均为假兽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其他编号(如生产许可证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视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以假兽药进行处理。进口兽药必须有登记许可证号。

三、成件的兽药产品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查内包装上是否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包装箱内有无检验合格证。

四、仔细阅读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兽药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品名、有效成分、含量、规格、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有效期等,缺一不可。

五、要注意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购买和使用药品者,必须小心注意药物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不要购买和使用过期的药品。

六、不要购买使用变质的药物。药物经过一段时间保存,尤其是当保存不善时,有的已发生潮解,有的会氧化、碳酸化、光化,以致药物解体、变色、发生沉淀等变化。南方气候炎热而潮湿,某些药物易发霉而变质。药物一旦变质,不但不能治病,并且由于其中可能含有多种毒性物质,会使动物发生不良反应甚至中毒。观察药物是否变质,一方面注意其外包装有无破损、变潮、霉变、污染等,用瓶包装的应检查瓶盖是否密封,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漏出;另一方面注意检查药品内在质量:

(一)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黏、变色,无异臭味。

(二)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

(三)散剂(含预混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黏等现象。

(四)水针剂:水针剂要看其色泽、透明度、装量有无异常,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五)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

另外,所购买的兽药虽没有以上情况,但按照说明用药后,没有效果的,可提取样品到当地兽药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如属不合格产品,可凭检验报告索赔损失。广大养殖户要积极参与打假,在购买和使用兽药时,如发现假劣兽药或因药品质量造成畜禽伤亡的,应及时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举报,并保存好实物证据,有关部门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细心比较不同包装、不同规格的同一药品。有些含量低的制剂听起来很便宜,但按有效成分计算起来,往往比含量高的制剂更贵些。因为有效成分含量越低,需加入的赋形剂也就越多,同时包装成本增加,所以价格实际更高。

第三节 给药方法

一、个体给药法

(一)经口投药法

是将药液或药片直接灌(放)入口腔的给药方法。经口投药操作简便,剂量准确,但药物吸收较慢,受消化液的影响,生物利用度低,药效出现迟缓,且花费人工较多。

1)口内灌药   给小猪或羊灌药时,助手提起动物两耳(角)或前肢,术者用汤匙或不接针头的注射器,将药液灌入口腔内;给大猪灌药时,应确切保定,术者用棍棒撬开猪嘴,从口角将药液灌入口腔内。给牛灌药时,助手保定并抬高牛的头部,术者左手从牛的右侧口角伸入口腔,轻压舌头,右手持盛药的灌角或长颈药瓶,顺口角将瓶颈插送向舌背,并抬高药瓶,使药液流入口腔内。

灌药时应注意,不要操之过急,每次灌入的药液被吞咽后,接着再灌;如发生动物剧烈咳嗽,应立即停止灌药,令其头部低下,使药液咳出,以防误咽入肺。

2)口内投放  给猪、犬、羊投服片剂、丸剂、胶囊时,保定动物,用器械打开口腔,将药片、药丸直接放在舌背部即可。对家禽口内投放片剂、丸剂、胶囊时,左手食指深入口腔,外拉舌体并与拇指配合,将舌固定在下颚,右手即将药剂投放到口内。

(二)胃管投药法    

胃管投药需要准备专用的胃管,管径大小,因动物选定。灌药时,用特制开口器,打开口腔,将胃管经开口器中央孔插入食管,直至胃内,胃管的游离端连接盛药漏斗,抬高,待药液流尽后,抽出胃管。家禽胃管投药时,可将连接注射器的胶管直接经口插入食道、嗉囊后,注入药液。

胃管投药的技术性较强,胃管插抵咽部时,应轻轻抽动,刺激动物吞咽,顺势推动胃管进入食管。胃管插入食管的判断方法是,胃管通过咽部进入食管时,感觉稍有阻力,动物较为安静,并可在左侧颈沟部触摸到有硬感的胃管。如果误插到气管,则动物不安,剧烈咳嗽,将胃管游离端置于水中,可随动物呼气,出现气泡。

(三)注射给药法

1)肌内注射  对有刺激性或吸收缓慢的药剂,如水剂、乳剂、油剂等,以及大多数免疫接种时,都可采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操作简便,剂量准确,药效发挥迅速、稳定。肌内注射时,水溶液吸收最快,油剂或混悬剂吸收较慢。刺激性太强的药物不宜肌内注射。肌内注射的部位,牛、马在颈侧或臀部,猪、羊在耳根后或臀部,犬在颈侧,禽在胸部肌肉丰满处。进行肌内注射时,应保定好动物,注射部位常规消毒。术者左手接触注射部位,右手持连接针头的注射器,呈垂直刺入。刺入深度以针头的2/3为宜,紧接着将药液推入,注射完毕,局部消毒。家禽胸部肌内注射时,针头与体表宜成45°角刺入,且不宜太深,以免药物注入体腔或肝脏。

2)皮下注射  刺激性小的注射液、疫(菌)苗、血清等,都可采取皮下注射。皮下注射时,药物吸收较慢,如药液量较多,可多点进行。皮下注射的部位,牛、羊、犬在颈侧,猪在耳根后或股内侧,禽在翼下。进行皮下注射时,保定动物,局部常规消毒,左手提起皮肤形成皱褶,右手持连接针头的注射器,在皱褶基部刺入针头,推进药液,注射完毕,局部消毒,适当按摩,以利吸收。

3)静脉注射  是将药液直接注入静脉的给药方法。静脉注射给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奏效迅速,适用于危重病例急救、输液或某些刺激性强的药物。静脉注射的部位,猪、兔在耳静脉,牛、羊、马在颈静脉,犬在股静脉,禽在翼下静脉(鸭肱静脉)。操作时,保定动物,压迫血管,使静脉怒张,针头沿静脉与皮肤成45°角,迅速刺入皮肤直至静脉血管内,待有回血,即可将药液注入。静脉注射的技术要求较高,注射部位及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注入药液前,必须将针管或输液管内的空气排净,药液温度要接近动物体温,注射速度不宜过快,并要密切注意病畜反应,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注射或输液,进行必要的处理。

4)腹腔注射  腹腔容积大,浆膜吸收能力强,当猪静脉输液困难时,可以采取腹腔注射输液。腹腔注射部位,在腹壁后下部。提起病猪后肢保定,使腹腔器官前移,局部常规消毒。注射时,左手拇指压在耻骨前3~5厘米处,右手持连接针头的注射器,在腹中线旁2厘米进针,注入药液,拔出针头后再次消毒。

5)气管注射  治疗中、小动物气管或肺部疾病时,可采用气管注射。仰卧或侧卧(病侧向下)保定,前部略微抬高,气管部皮肤常规消毒。注射时,右手持连接针头的注射器,将针头在两气管轮之间刺入,缓缓推入药液,拔出针头后再次消毒。

6)乳管注射  治疗母畜乳房疾病时,常采用乳管注射。保定病畜,挤净乳汁,清洗并消毒乳头及乳房。左手握住乳头,右手将乳导管或无尖针头插入乳头管,推进药液。术毕,拔出乳导管,捏住乳头,防止药液流出,同时按摩乳头和乳房,使药液散开。

7)嗉囊注射  是将药液注射进嗉囊(鸭食道膨大部)的给药方法。操作时左手抓住双翅提起,冠朝前方,右手持注射器,在右侧颈部近翅基处,嗉囊凸出点(采食后)进针,推注药液即可。此法操作简便,剂量准确,特别是需要注射有刺激性的药物时采用。

(四)灌肠给药法

保定动物,将灌肠器胶管插入肛门内,使灌肠器或吊桶内的药液、温水或肥皂液输入直肠或结肠,用于治疗便秘,或在进行直肠检查前用以清除粪便。

(五)鼻、眼滴药法

家禽免疫接种时,可将疫苗(如鸡新城疫系苗)直接滴在鼻腔内或眼结膜上。也常用于鼻炎、结膜炎治疗。

(六)局部涂擦法

将松节油、碘酊、樟脑酊、四三一搽剂等药物,直接涂擦在未破损的皮肤上,以发挥局部消炎、镇痛、消肿作用。

二、群体给药法

(一)混水给药

是将药物溶于水中,让家禽自由饮用。养鸡场最常采用混水给药。进行混水给药时,首先要了解药物在水中的溶解度。易溶于水的药物,能够迅速达到规定的浓度;难溶于水的药物,若经加温、搅拌、加溶剂后,如能达到规定的浓度,也可混水给药。当前,多采用经厂家加工的可溶性粉剂。其次,要注意混水给药的浓度。浓度适宜,既可保证疗效,又能避免中毒。混水浓度可按百分比或毫克/千克计算。再次,要根据饮水量计算药液用量。一般情况下,将24小时2/3的需水量加药,任其自由饮用,药液饮用完毕,再给另1/3新鲜饮水。若药物在水中的稳定性差,或因治疗的需要,可采用口渴服药法,即对畜禽停止供水2小时后,以24小时需水量的1/5加药供饮,令其在1小时内饮完。此外,禁止在流水中给药,以避免药液浓度不均匀。家禽的饮水量受舍温、饲料、饲养方式等因素影响,计算饮水量时应予考虑。

(二)混料给药

将药物均匀地混入饲料,供畜禽自由采食,适用于长期投药。混料给药时,药物与饲料必须混合均匀,通常变异系数(CV)不得大于5%。常用递加稀释法,先将药物加入少量饲料中,混匀,再与10倍量饲料混合,以此类推,直至与全部饲料混匀。还要掌握混料与混水浓度的区别,一般药物混料浓度为混水浓度的2倍;有些药物的混水浓度较高,如泰乐菌素的混水给药浓度为每千克体重500~800毫克,混料浓度仅每千克饲料20~50毫克。此外,还应注意药物与饲料添加剂的相容性与相互关系。例如,四环素类抗生素能与饲料中的镁、钙、铁、锌、锰等金属离子形成难溶的络合物,而使药物吸收减少。又如应用抗硫胺类抗球虫药时,应减少饲料中的硫胺(维生素B₁),以防降低防治效果。

(三)气雾给药

气雾给药是利用机械或化学方法,将药物雾化成一定分散度的微滴或微粒,通过畜禽呼吸道吸入的给药方法。养禽业应用较多。由于家禽有特殊的肺结构,毛细血管丰富,呼吸膜薄,有效气体交换面积大,气流与血流反向对流交换,气体交换率高。因此,气雾给药不仅能使呼吸系统接触足够浓度的药物,发挥局部作用,而且许多药物能迅速地扩散入血液,发挥吸收作用。气雾给药能保证畜禽均匀地得到规定剂量,适用于大群给药。气雾给药时,应选用对呼吸道无刺激性、易溶于呼吸道分泌物中的药物。应控制微粒(滴)的大小,越小越易吸入呼吸道深部,但又易被呼气气流排出,在肺黏膜的沉积率低;越大则因重力而沉积于上呼吸道黏膜。通常发挥吸收作用以1~10微米的直径为宜;若发挥局部作用则可适当增大。

(四)带鸡消毒

集约化养禽业采用全进全出的管理方法,肉鸡在鸡舍约两个月,蛋鸡在鸡舍约一年半,就全部淘汰。为防止饲养期感染,应视污染程度,定期进行带鸡消毒。带鸡消毒应选择毒性较低、刺激性小、无腐蚀性、低残留的消毒剂。带鸡消毒时,需有专用的喷雾器,在禽舍消毒的同时,将药液喷洒在禽体上,进行禽体消毒。这样,不仅可以杀灭空气和体表的病原体,还能减少尘埃,清洁禽体,吸附氨气,降温防暑和预防呼吸道感染。带鸡消毒在炎夏季节可每天进行12次,春秋季节每351次,冬季每周1次。喷洒量0.20.25/立方米即可。

第四节 兽药的贮存与保管

兽药的贮存和保管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兽药采用不同的贮存和保管方法,一般药物的包装上都有说明,应仔细阅读,妥善保管。药物如果保存不当,就会失效、变质、不能使用。促使药品变质、失效的外界主要因素有空气、湿度、光线、温度及时间、微生物和昆虫等。

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于遮光、阴凉处保存。受热易挥发、易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C条件下保存。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药品。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存。专供外用的药品,应与内服药品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贮存,以免发生差错。药品的性质不同,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宜用磨口玻璃塞,禁用橡皮塞,氢氧化钠则相反。另外,用纸盒、纸袋、塑料袋包装的药品,要注意防止鼠咬及虫蛀。

    一、药品保管的一般方法

    ()注射剂的保管。遇光易变质的水针剂如维生素等,应避光保存。遇热易变质的水针剂,如抗生素、生物制品、酚类等,应按规定的温度,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适当的保存方法。炎热季节应注意经常检查,因温度过高,可促进氧化、分解等化学反应的进行,药物效价降低,加速药品变质。如生物制品应低温保存,抗生素类应置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胶塞铝盖包装的粉针剂,应注意防潮,贮存于干燥处,且不得倒置。

    钙、钠盐类注射液如氯化钠、碳酸氢钠、氯化钙等,久贮后药液能侵蚀玻璃,尤其对质量差的安瓿,使注射液产生浑浊或白色。因此,这类药液不宜久存,并注意检查其澄明度。水针剂冬季应注意防冻。

    ()片剂的保存。片剂应密闭在干燥处保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维生素C、磺胺类药物等对光敏感的片剂,必须盛装在棕色瓶等避光容器内,避光保存。

    ()散剂的保存。散剂均应在干燥阴凉处密封保存,遇光易变质药品的散剂还需避光保存。

    二、有效期药品的保存

    ()抗生素。抗生素主要是控制湿度,应保存于阴凉干燥处。

    ()生物制品。生物制品具有蛋白质性质,因其是由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制成的,所以怕热、怕光,有的还怕冻。各种生物药品的保存条件分述于生物药品一章。

    ()危险药品的保存。危险药品是指受到光、热、空气先等影响可引起爆炸、自燃、助燃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和剧毒性的药物,如易燃的乙醇、樟脑,氧化剂高猛酸钾,有腐蚀性的烧碱、苯酚等。对危险药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存放,并间隔一定距离,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在一起,保存时注意避光、防晒、防潮、防撞击,要远离火源。

    ()毒剧药品的保存。毒剧药品包括毒药和剧药两大类。

    毒药是指药理作用剧烈、安全剂量范围小,极量与致死量非常接近,超过极量在短期内即可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敌百虫、盐酸士的宁等。

    剧药是指药理作用强烈,极量与致死量比较接近,应用超过极量,会出现不良反应,甚至造成死亡的药物,如安钠咖注射液、已烯雌酚等。

    毒剧药品的保存应做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品种之间要用隔板隔离,每个药品要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错。

    使用时控制用量和用药次数;称量要准确无误,现有现取,避免误服。

    ()中草药和中成药的保存。中草药和中成药的保存方法基本相同,主要是防虫蛀、防霉变、防鼠。夏季要注意防潮、防热、防晒、防霉、防蛀;冬季应注意防冻。中成药不宜久贮。  

来源:四川兽药网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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