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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贯彻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2014-11-05

      

        为贯彻落实国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促进我省乳制品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乳制品工业现状

  四川作为西部大省,近年来乳制品工业发展迅速,2001年以来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在两位数以上。2008年,全省鲜奶产量67.5万吨,其中可用于商品加工的原料奶45万吨;乳制品产量105万吨,其中液态奶30.7万吨、干乳制品4.4万吨、含乳饮料约70万吨。全省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54家,总计日处理鲜奶生产能力达5000吨。新希望、菊乐等一批地方品牌企业初具规模,在本地市场拥有较大占有率。国内大型乳制品加工企业伊利、蒙牛、光明、完达山、维维豆奶、太子奶等入川投资建厂,乳制品加工水平不断提升。

   我省乳制品产业发展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总体规模小,人均奶类占有量不足全国水平的一半;发展环境有待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乳制品工业企业实力较弱,品牌知名度较低,市场半径小;奶农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奶牛饲养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产业化程度不高;加工养殖发展不匹配,大多数企业无原料奶生产供应基地,奶业一体化发展水平较低。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基本原则:贯彻国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法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乳制品工业发展,以确保食物安全为基础,以建设质量安全、竞争有序、增长持续、环保节约的现代乳制品工业为目标,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为核心,优化加工布局和产品结构、规范发展奶源基地为重点,提升四川乳制品工业的总体规模和水平,促进乳制品工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一)扩大内需,协调发展。促进乳制品工业增长与城乡居民消费增长和膳食结构改善相适应,与奶牛养殖业原料奶生产相协调。巩固扩大城镇消费市场,积极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努力拓展乳制品工业成长空间,保持乳制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正确处理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质量安全。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乳制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优化乳制品结构,打造四川品牌,全面提高我省乳制品工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配置,循环节约。合理规划乳制品工业区域布局,切实优化奶畜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乳制品工业。

 目标:逐步壮大乳制品工业规模。2012年实现四川人均奶类占有量达 20 千克。到2010年,乳制品产量达到130万吨(包括含乳饮料),其中:干乳制品产量达到7万吨;液体乳制品产量达到123万吨。到2012年,乳制品产量达到170万吨,其中干乳制品产量达到10万吨,液体乳制品产量达到160万吨。实现产值100亿元。

 加工产能与奶源供应、市场需求相适应。到2012年,全省鲜奶产量实现100万吨,乳制品加工能力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初步形成成都、眉山、达州、阿坝四大乳制品生产基地,凉山、雅安、南充、绵阳、自贡、德阳、泸州等七大乳制品工业集中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质量安全

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在国家新标准颁布之前,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现行没有标准的,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建立原料奶第三方质量检测认定和合理的原料奶定价体系。

    2)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对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须按产品质量要求,配备杀菌灭菌及灌装设备,须配备原位清洗系统和酸碱中和储罐,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

    3)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国家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先进管理体系。

    (4)强化质量监管制度。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乳制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必须是由取得了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由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运输。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5)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加快质检、农业(畜牧)等系统的检测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新情况及未来需求,加大投入,为质检、农业(畜牧)等系统添置必要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的需要。质检、卫生、农业(畜牧)、食品和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二)严格行业准入

  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规定,乳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严格按照项目业主条件、最低加工处理规模、技术设备工艺、环保能耗指标等相关要求,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需达到AA级以上。

 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

 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加工项目必须具有与之相匹配的奶源基地和机械化挤奶站。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按照国家《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201110月底以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比例达到70%

 加大投资监管。在全省加工能力利用率未达到70%以前原则上不再核准以生鲜乳为原料的新建或扩建工业项目(搬迁、购并除外);经核准的新建或改扩建加工项目投产前,须经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投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相关建设内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土地取得不合法、用地批准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合存量资产

 开展行业整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2010年底前,全省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完成全面整顿规范,达到现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已建项目(企业)整改后由省经委确认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限期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育发展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关停并转和资产整合,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引导中小型乳制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菊乐、新希望、雪宝、三牧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实现奶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和谐发展。

 以现有较大规模企业为依托,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乳品加工企业。分别重点扶持23家面向全国或跨区域市场的乳品企业,同时培育5-10家区域内优势企业,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中小特色企业为补充的产业格局。

(四)优化产业布局

 乳品加工企业布局要与奶源生产基地布局相衔接,按照靠近奶源基地、突出重点产品的原则,发展城市郊区、农区、农牧结合的乳业发展区。

1)成都市城郊型乳制品工业重点发展区

 成都市是我省重要的奶源和乳制品生产基地,乳制品工业已形成一定规模,是我省乳制品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该区域要发展以液态奶、冰淇淋、奶酪、含乳制品为重点、多种产品并举的乳制品工业,突出开发适合农村的乳制品。到2010年鲜奶产量达到12万吨,乳制品产量达到23万吨,2012年鲜奶产量达到15万吨,乳制品产量达到30万吨,成为四川最大的乳制品工业发展区。

2)盆中丘陵农区型乳制品工业发展区

  盆中丘陵农区的眉山、雅安、绵阳、德阳等市,围绕城市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增消费需要,因地制宜开发丘区水牛奶、乳肉兼用牛奶、羊奶及其他乳类产品,扩大高品质乳制品生产规模。其中,眉山市到2010年,乳制品产量达到12万吨;2012年乳制品产量达到15万吨。建成四川现代奶业示范区和西南优质奶牛种源基地。

3)川西三州牧区型乳制品工业发展区

 三州地区是我省人均乳品占有量最高的区域,但目前以自产自销为主。该地区要重点发展牦牛特色乳制品,以开发天然生态奶粉、奶酪等乳制品为主,支持水牛奶及其它特色品种牛奶的生产。积极培育壮大乳制品加工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安宁河谷优越的奶牛养殖气候条件大力发展奶牛养殖业,明显提高乳制品加工率。2012年三州牧区鲜奶产量达到34万吨,乳制品产量达到4万吨。建成我省基地型乳制品工业重点发展区。

4)川东北盆周山区型乳制品工业发展区

 川东北盆周的南充、达州、广元、巴中围绕当地资源条件,利用西门塔尔乳肉改良牛资源,生产优质特色奶粉及其他乳制品。利用离重庆市区最近的地理优势,发挥川渝合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当地农户致富,促进盆周山区经济发展。到2010年乳制品产量达到10万吨,2012年达到13万吨,打造川东北特色奶业基地。

    5)川南城市群都市型乳制品工业发展区

 内江、自贡、泸州、宜宾四市围绕当地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水牛和奶用西门塔尔牛改良牛的优势资源,开发新型乳制品,生产优质特色奶粉及其他乳制品,提高乳品自给率。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村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到2010年乳制品产量达到5万吨,2012年达到10万吨,力争建设成国家重点发展的南方奶水牛产业带优势区。

 (五)鼓励配套奶源基地建设

 发展规模饲养、集中挤奶、统一服务的生产模式,坚持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创建、参股建设规模化奶牛场、奶牛养殖小区,支持奶户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奶牛合作社,保证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料乳供应。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区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大力发展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支持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牧场,带动全省鲜乳产出质量和规模大幅度提升。到2012年形成万头现代牧场1座,500头以上(包括500头)养殖小区50座,200-500头(包括200头)养殖小区400座,50-200头(包括50头)养殖小区800座。

在高产奶牛养殖区,按照成年母牛存栏500头左右的规模,配套建一个机械挤奶站,共建设300个;在饲养专业户相对集中的乡村,按照成年母牛200—300头的规模,配套建一个机械挤奶站,共建设500个。

    全省鲜奶产量到2010年达到80万吨,到2012年达到100万吨。重点支持眉山、成都、甘孜、阿坝四大奶源基地建设。到2012年四大奶源基地鲜奶产量实现75万吨,占全省75 %。其中,成都15万吨,眉山30万吨,甘孜15万吨,阿坝15万吨。

    (六)提升技术水平

 坚持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乳制品精深加工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乳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乳制品精深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产业化示范,大力培养乳业科技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适应四川环境条件的乳牛品种培育,饲料高效配合技术,以及乳品加工环节的膜分离技术、生物技术、冷杀菌技术、检测技术、干酪加工技术、乳清综合利用技术、直投发酵剂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做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奶牛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的推广,加大奶牛人工授精、选种选配等技术服务。加快推广奶牛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结合相关项目支持奶牛养殖户采用减排措施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改变四川乳制品产品结构单一的面貌。大力开发奶水牛、奶肉兼用牛、奶用杂交牛养殖,以优质特色原料鲜奶,开发生产差异性奶制品,满足差别化市场需求。抓住全国乳制品工业调整的机遇,大力开发质量安全,营养丰富、适销对路的乳制品扩大自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打造四川乳品品牌。

(七)推进节能减排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工艺技术,支持奶牛标准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配套工程建设,将奶牛养殖场牛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补贴的内容,牛粪污处理沼气工程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给予扶持。

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规定企业能源消耗和水消耗指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工艺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目前我省乳制品企业的单位产品消耗基本达到现行标准,尚未达标企业到201110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达标。

四、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依法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为奶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严厉查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行业大起大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乳制品质量安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好行业准入关,协调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省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运行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省质监局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质量监管,牵头搞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省畜牧食品局要制订四川省奶牛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原料奶质量管理,加强对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省统计局要做好奶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省科技厅要负责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乳制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国发〔200731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食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实施扶持奶源基地建设的地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的政策;财政部门要继续实施奶牛良种补贴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奶牛良种繁育场建设,并落实国家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扶持政策,支持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金融部门增大农村小额贷款对农户购奶牛流动资金支持额度,支持牵头建设奶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及时做好乳制品工业贷款发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工作;各地要设立担保公司支持业主贷款发展奶牛养殖业。要鼓励乳制品工业企业加大对奶源基地建设的投入,对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在用地,贷款、保险、交通、税收、环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将牧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对运送鲜奶的车辆免征道路通行费。

   (三)加大消费市场恢复和培育工作力度。有关部门继续依法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予以公布。要完善和加强扶持政策,培育消费市场,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乳制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引导乳制品销售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和组织质量合格的乳制品供应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新闻媒体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生产企业严格把关提高乳品质量等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职能,力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奶牛养殖者、乳加工者、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产业发展统计工作等基础工作,反映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产业发展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和企业及养殖加工销售统一化发展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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