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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原料的贮存

2014-11-28

 

1、  为控制兽药质量的变化,保证兽药的质量和疗效,对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都有相应的规定,有关人员在熟悉药品的理化性质外,还必须掌握兽药贮存的基本方法。

2、  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遮光、阴凉处保存。

3、  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温度下冷藏保存。

4、  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存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储存。

5、  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

6、  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藏。

7、  专供外用的药品因其常含有剧毒药品成分,应与内服药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8、  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储存,以免发生差错。

9、  性质不同的药品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禁用橡皮塞,以免溶化,宜用磨口玻璃塞;氢氧化钠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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